諾基亞公司曾贊助進行了一項有關移動廣告推廣活動的市場調查,共訪問了包括巴西、丹麥、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國和美國在內的11個國家,超過3300名移動電話用戶。調查發現,86%的被訪者表示如果能夠獲得折扣,他們愿意在移動電話上接收廣告信息;由16歲到45歲年齡段人群組成的移動電話核心消費群體愿意接受促銷短信息形式的移動電話廣告,有33%的被訪者說他們非常歡迎這些提供折扣的移動電話廣告活動。 這次調查揭示了促使消費者接受短信廣告的四大關鍵要素:
(1)選擇性———消費者必須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廣告信息;
(2)控制性———消費者必須能夠輕易地跳過他們不感興趣的促銷信息;
(3)個性化———消費者必須能夠設定其接受的促銷信息的種類;
(4)較實惠———消費者必須能夠得到比如打折等形式的實惠。
這項調查還表明,手機短信促銷的回應率高于電話促銷和電子郵件促銷的回應率。,短信廣告就其信息免費推送的特點以及能夠為消費者帶來實惠來講,應該是會普遍受到消費者的極大歡迎的。
在整個短信廣告業務中,我們知道真正掌握客戶關系的,不會是廠家,不會是內容提供商,也不會是電信商,而是消費者自己。關系管理模式已不是盛行的CRM(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而是CMR(CustomerManageRe lationship)。主動權已經轉變,主動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
解決短信廣告瓶頸途徑在于增值信息服務,即從傳統的“推(PUSH)”式廣告傳播模式轉變為“拉(PULL)”模式,讓消費者自己來決定信息接受的方式。無線營銷的核心在于客戶資料庫的運用,客戶資料可以在得到他們的許可的同時獲得。
為客戶提供增值的信息服務也許是現階段獲取客戶的許可的答案之一。通過向客戶提供增值的信息服務,吸引客戶主動的訂閱(即“拉”模式),是獲得其許可和得到個人資料的一般途徑。如果客戶提供了個人資料,得到的主要就是生活的極大便利和無窮樂趣,而非純粹商品信息的干擾,則客戶是會許可接受廣告信息服務的。
獲得消費者許可,傳播模式必須由“推”變為“拉”。而提供增值信息服務是解決之道。可以設想,在短信廣告中,軟性廣告將大行其道。軟性廣告的作用原理是將廣告信息融入增值信息內容之中,如幽默娛樂等等,而這些又常常是手機用戶喜聞樂見的溝通內容。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接收者的排斥心理.又可以擴大人際傳播的幾率。
展望未來的短信市場,短信市場雖然會暫時沒有規范,但隨著新技術運用和廣大移動用戶的逐漸接受,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短信廣告得到有效的監管,相信短信廣告會得到廣泛傳播。短信廣告作為一新興廣告媒體必將在未來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