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吳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吳女士手機短信中提供的咨詢熱線,發現該短信來源于昆陽的一個電信代理點。該代理點的經理告訴記者,這些短信是從12月6日12點開始發送的,因為是一批一批發送,所以發到有些人的手機里就是早上5點多了。
記者了解到,這類未經接受者同意發布的具有廣告性質的信息就是所謂的垃圾短信。垃圾短信未經接受者同意就予以發送,則是侵害了接受者的生活安寧權。那么,對于代辦點這種在別人休息時間隨意發布垃圾短信的行為,電信公司作何解釋呢?對此,記者采訪了中國電信平陽分公司的市場部楊主任。他告訴記者,電信公司規定每位工作人員每人每天對客戶發送的短信不能超過200條,而代理商一般只有代理業務的權利。該代理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電信的相關規定,屬于擅自行為,他會追究相關責任的。同時,他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電信代理商的管理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