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保險時,還能享受醫保嗎?
晨報訊(記者 常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于7月1日施行。如何貫徹實施好這部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呢?
昨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其中明確表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其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用繳費,且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關于失業人員參保
問:社會保險法對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作了新規定,請問如何落實這些規定?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費;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關于《工傷保險條例》
問:請詳細介紹一下《工傷保險條例》。
答: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在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調整。 一是將包括企業在內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從制度上解除了廣大職工遭遇工傷風險的后顧之憂。 二是將認定范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 三是設置工傷認定簡易程序、取消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的行政復議前置等規定,大大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四是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還上調了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等,使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此外,根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應遵循及時、完整、準確、安全、保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相關新聞 養老險個人賬戶本息可繼承 所需手續 死亡者死亡證明、注銷戶口復印件、死亡者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證件 辦理地點 死亡者繳納社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 可繼承額 為死亡者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