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名男青年因未獲得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資質,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這也是全國首例因群發短信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標志著發垃圾短信滋擾市民生活的行為有望首次被定罪。(1月5日《新京報》報道)
對于飽受垃圾短信困擾的廣大手機用戶來說,這應該是個好消息,也許每天都能收到的垃圾短信會因此而減少。但仔細看了報道,卻覺得媒體未免太過樂觀了。這4 人并不是因為發垃圾短信被提起公訴,只是因為沒有獲得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資質而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他們是電信運營商的合作者,獲得了電信運營商給予的企業短信特服號或是直接委托電信運營商發送垃圾短信,就算垃圾短信發得再多,恐怕也不用擔心會因此觸犯刑律。
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直接影響的還是電信運營商的利益。這4人是因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被舉報的,而一般手機用戶(哪怕是4人群發垃圾短信的受害者)根本就不知道是誰在發垃圾短信,更談不上準確舉報了。舉報者極有可能就是電信企業員工。敢和財大氣粗的電信運營商搶生意,這4人倒霉是遲早的。所以,與其說是發垃圾短信滋擾市民生活的行為有望首次被定罪還不如說是非法經營短信群發業務的行為有望首次被定罪。非法經營固然該罰,但只罰非法經營、不罰垃圾短信,還是讓人頗感失望。
雖然垃圾短信讓手機用戶深惡痛絕,政府主管部門也一直強調要治理垃圾短信,但在幾大電信運營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發放源頭和最大獲利者的情況下,很難指望他們會認真查處垃圾短信。充其量也就是拿一些私自經營短信群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刀,或是推出一些屏蔽垃圾短信的增值服務。結果,運營商及其合作伙伴的垃圾短信發放業務非但沒有縮水,還因私自經營短信群發業務的公司被查處進一步擴大了市場份額,利潤不減反增。而一些涉嫌違法、欺詐或是格調低下的垃圾短信也借著電信運營商大肆拓展業務的機會取得合法身份,堂而皇之地騷擾起手機用戶來。
要遏制“信騷擾”,光靠形同虛設的手機實名制和運營商的自律顯然還遠遠不夠。有關部門必須通過立法對垃圾短信進行明確定性并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包括運營商在內的垃圾短信發送者進行重罰,才能有效維護消費者利益,徹底解決困擾手機用戶多年的“垃圾短信”問題。